关于对《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等标准化有关规定,按照本会规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召开立项论证会,组织专家对丽水市中心医院申请的《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经答辩、协商一致,专家组投票表决以5/5一致同意通过,拟对该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经审批,现在本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拟立项团体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以实名制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紫  苏    文  术

电  话:0571-85851506

邮  箱:429664124@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A座305

 

附件:拟立项团体标准信息表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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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医【2026】2号-关于对《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规范》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