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浙数医〔2024〕2号)等有关规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经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委会”)组织专家立项审查论证一致同意、立项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现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审核签发,南方医科大学申请的《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2部分:安全评估》两项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由本会批准发文正式立项。详见附件。
请申请单位牵头并联合其他机构研制完成,严格按照国家、省、学会等团体标准有关规定及“标委会”专家、立项论证专家意见要求,在计划执行中加强协调,成立起草工作组,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尽快组织标准编写,强化编制质量管理,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按期完成发布任务。
附件:2025年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信息表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5年5月2日
浙数医【2025】11号-关于批准《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