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浙数医〔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委会”)组织专家立项评审论证通过、立项公示无异议等程序,湖州市中心医院申请的《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临床用肠道微生物组检验样本操作规范》、《基于肠道菌群的大肠癌风险评估方法》三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由本会批准发文正式立项。详见附件。
请申请单位牵头并联合其他机构研制完成,严格按照国家、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在计划执行中加强协调,成立起草工作组,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尽快组织标准编写,强化编制质量管理,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按期完成发布任务。
附件:2024年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信息表
浙数医【2024】23号-关于批准《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