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等三项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等标准化有关规定,按照本会规定,2024年12月2日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召开立项论证会,组织专家对湖州市中心医院申请的《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临床用肠道微生物组检验样本操作规范》、《基于肠道菌群的大肠癌风险评估方法》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审核,经答辩,专家组论证通过,现拟对该三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在本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拟立项团体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以实名制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紫 苏 文 术
电 话:0571-85851506
邮 箱:429664124@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A座305
附件:拟立项团体标准信息表
浙数医【2024】22号-关于对《粪便样本病原体核酸提取试剂盒》等三项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pdf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