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推动数理医学相关领域技术应用落地,加快数理医学跨学科标准的研制,构建完善的人工智能与医学产业标准体系与生态,依据《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第一批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计划,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围绕人工智能与医学产业的发展需求,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体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2、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
3、重点支持医学人工智能基础、方法、产品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医学各专科临床诊疗中技术、服务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
4、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的标准草案可优先立项,进入学会团体标准的快速制定程序。
二、主体要求
1、申请主体为学会会员及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2、起草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根据标准适用范围,起草单位应充分考虑单位代表性和覆盖面,应不少于2家;
3、申请主体或主起草单位创新能力较强,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4、申请主体及相关起草单位自愿承担标准化工作的技术、人力、资金等支持。
5、申请主体或主起草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具有熟悉涉及行业法规、标准的专业人员,同时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三、参编主体与参编人员的权利
1、所有起草单位的名称列入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
2、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列入起草人员名单中(每家单位原则上限列1-2人);
3、申请主体或主起草单位将优先享有参与该团体标准修订的权利;
4、申请主体或主起草单位,将优先获得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组织的相关团体标准发布宣讲附带单位宣传等相关服务。
四、参编主体与参编人员的义务
1、申请主体应确认项目主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同时组织成立标准专责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积极参加与团体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发布会、宣讲论坛、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项目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起草单位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质量管理的最佳实践、案例数据、相关资料文件、参考文献和优秀成果,为项目组提供参考;
4、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应在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专业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5、申请主体及起草单位须提供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五、报名方式
1、申请单位请填写《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及主起草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2023年第一批)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学会事业发展部指定的邮箱(见下方联系方式)。
2、申请单位可不定期、随时向学会事业发展部进行申报,学会事业发展部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事业发展部 紫 苏
电话:0571-85851506 13656642621
邮箱:429664124@qq.com
学会事业发展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A座305
附件:
1.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申请表
2.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pdf
3.关于印发《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3年3月20日
(扫描)关于征集2023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