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18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内控机制,引导学会相关人员及业务往来单位依法办事,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树立健康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会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兼职员工和担任兼职的会员。

(二)所有与学会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二、具体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超越工作范围或职权,不得利用本职工作或职权方便,开展私人业务活动,不得从事同本职工作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二)工作人员除日常业务活动外,未经学会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学会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不得代表学会出席公众活动。

(三)工作人员不得以学会的名义或动用学会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四)与业务往来单位的合作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目的符合学会的宗旨,双方行为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五)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活动或与相关单位的交往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准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取相关单位的利益,也不准无正当理由支付任何款项或承诺、授权、批准、提议支付任何款项或转让任何有价物,包括能促成上述结果的任何行动。

(六)正常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其他不良行为。工作人员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七)工作人员有义务保守学会商业信息和秘密,有责任妥善保管所持存的各类资料、文件等,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数据、文件等。

(八)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业务往来单位的相关数据与信息,不得外泄或披露,不必要留档的文件或信息应在使用完毕一个月内销毁。

(九)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学会商业信息和秘密为自己或其他人(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十)工作人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将学会的资金或其它物品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个人。

三、监督执行

(一)学会秘书处设举报电话0571-87951923,电子邮箱secretariat@zsmm.org.cn,由专人负责登记,接收会员、各业务相关单位、学会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必要时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问题反映或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投诉人员的信息,保护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二)秘书处负责有关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与处置,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或调查,并向理事会负责。涉问题线索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相关审计或调查。对不回避、隐瞒线索、不配合或阻挠者,学会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撤职处理。

(三)对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给学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学会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索经济赔偿。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学会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此类情况的学会兼职人员,学会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工作人员离职后利用学会学术、商业等信息获取利益,或为第三方提供帮助的,学会保留依法追溯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学会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学会章程的规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学会章程的规定执行。